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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四轮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信息索引:rs-2018-0109002公开目录:人事师资信息 - 教职工聘用
发布机构:人事处发文字号:

  为切实做好我校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发〔2008〕76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校党发〔2016〕11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意见》(校人发〔2018〕140号)等精神,现就我校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聘用范围

  我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聘用原则

  (一)分类管理,分级聘用

  1.学校负责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和岗位聘用工作。

  三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各单位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校人发〔2014〕94号)及本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在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内进行聘用。

  2.管理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岗位职数并结合现任职务、职员职级进行聘用。

  3.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岗位职数并结合工人技术等级进行聘用。

  (二)择优聘用,目标管理

  岗位聘用着重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业绩和潜力,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择优聘用。在严格定编、科学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强化聘期考核,坚持效率与质量兼顾,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三)能上能下,述聘上岗

  根据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原则上实施述聘上岗,坚持能上能下、合理聘用。

  1.第三轮聘期考核合格的教职工,继续申请同级岗位的可免于述聘。若申请上一级岗位,需要按竞聘程序和要求进行述聘。

  2.第三轮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教职工,与下一级岗位考核合格且申请竞聘者共同述聘本级岗位。例如教师三级岗位考核基本合格者,与四级岗位考核合格且申请竞聘三级岗位者共同述聘教师三级岗位,其他以此类推。

  岗位述聘原则上不跨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行政职务等级。

  3.第三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在第四轮岗位聘用中低聘一级或转岗。

  4.其他未参加考核的教职工,根据岗位聘用条件述聘上岗。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兴旺  吴普特 

  副组长:马建华

  成  员:赵 忠  徐养福  钱永华 吕卫东  冷畅俭   

  罗  军 郑英宁  闫祖书  韦革宏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审定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确定二级岗位人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杨耀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制定和聘用工作;审核各单位聘用小组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处理岗位聘用中的有关问题等。

  (二)各单位岗位聘用小组

  组  长:各学院(系、部、所)及相关单位由党委(总支)书记、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

  成  员:由党政领导、专家和工会负责人等组成。

  负责教师二级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和聘用工作;负责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学校岗位聘用监察工作组

  组  长:徐养福

  副组长:孙升辉

  成  员:由工会、纪检委、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技推广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监察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受理教职工岗位聘用过程中的投诉与申诉,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调解,做出结论,并向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岗位聘用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由工会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岗位聘用过程中投诉与申诉问题的收集、汇总和整理等工作。

  四、岗位聘用

  (一)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制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聘用。

  2.科研推广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科技推广处制定,在核定的全校科研推广岗位总数的基础上,由科技推广处按照聘用条件组织聘用,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申报科研推广各级岗位的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师,需先转为科研推广岗位后,方可参加聘用。转岗后,本轮聘期内不得再转岗。

  3.其余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单位在学校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各单位实际制定;按照聘用条件和聘用方式进行聘用。经本单位岗位聘用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管理岗位

  1.专职管理岗位的校级领导,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2.其余人员按照现任职员职级应聘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已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工人技术等级且兑现相应工资者,依次分别应聘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无工人技术等级者应聘普通工岗位。

  五、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各单位根据学校设置的岗位数量,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聘用条件等。

  2.个人申请,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各单位岗位聘用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向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并报送符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选及相关材料。

  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任。

  (1)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竞聘二级岗位人员进行评议;

  (2)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二级岗位候选人;

  (3)学校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4)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和公示结果对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5)学校公布聘用结果,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科研推广三级岗位的聘任。

  (1)科技推广处按照聘用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2)科技推广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公布聘用结果,受聘人员与各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5.其他岗位的聘任。

  (1)各单位岗位聘用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聘用条件,通过述聘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2)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各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公布聘用结果,受聘人员与各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时间安排

  1.2018 年6月20日前,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小组;结合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将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聘期任务和目标,各类各级岗位人员拟聘人数等岗位聘用工作方案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2018 年6月29日前,各单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

  3.2018年7月6日前,各聘用小组汇总聘用结果,并按聘用权限在相应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18年7月13日前,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批聘用结果,并发文公布。

  5.2018年8月31日前,各单位细化聘期任务和目标,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要求备案、存档。

  七、聘期及任务

  (一)聘用期限

  第四轮岗位聘用聘期四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聘期内退休的人员,其聘期为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末。

  (二)聘期任务

  1.专业技术岗位

  各单位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校人发[2014]94号)“各类各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基础上,结合以下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明确的任务要求和可考核的聘期目标,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三级教授的聘期任务应主要围绕学术团队建设、引进或培养国家级人才、获得国家级奖项等任务制定。

  (1)教师岗位任务制定

  a.明确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要求。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和思想政治相关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并作为岗位聘用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b.强化教学刚性要求。明确聘期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综合质量要求。坚持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等的教学课时要求。

  c.突出科研质量要求。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突出质量导向。结合学科实际,鼓励教师在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促进学科建设方面产出具有创新性和代表性的成果。教师科研项目、经费、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等可相互替代。

  d.重视社会服务要求。将教师参与学科建设、培训服务、科技推广、科普讲座、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纳入社会服务任务。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等方面的工作,可替代相关社会服务任务。

  e.分类制定任务标准。按照教师的不同类型和岗位等级,结合不同学科领域和研究类型,分类制定任务标准。在突出岗位主体任务的同时,对同类同级人员应制定有区分度和个性化的岗位任务。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制定

  各单位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岗位聘期任务和目标,明确聘期内开展工作研究(如发表论文等)的数量和质量。

  2.管理岗位

  各单位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岗位聘期任务和目标。突出工作效率和质量,突出服务意识和执行能力,明确聘期内发表论文或撰写调研报告的数量和质量。聘期任务和目标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

  3.工勤技能岗位

  各单位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聘期任务,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

  八、有关说明

  (一)本轮聘期内将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和延退人员,如受聘原岗位,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控制指标的限制;如申请晋升上一级岗位,需在本单位指标范围之内。

  (二)聘期考核不合格,距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个聘期者,可不降低受聘岗位等级或转岗。

  (三)考核不合格低聘一级的人员,保留原岗位基本工资和职级、职称,岗位津贴、新增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执行新岗位等级标准。

  (四)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第三轮岗位聘用时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现受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再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五)计财处、审计处、基建处、幼儿园等单位聘在管理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既可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也可选择管理岗位。

  (六)根据资产经营公司、幼儿园、附属中学等单位的工作实际,上述单位人员不允许到校内其他单位参加应聘。

  (七)在聘期内的高层次引进人才、预聘制教师,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后,参照本办法与相关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第四轮岗位聘用中,未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具体待遇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九、相关要求

  (一)岗位聘用工作事关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大局,事关建设一流的师资队伍,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筹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二)岗位聘用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值班,随时接待教职工的咨询、信访等工作。

  (三)各单位要及时向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类各级岗位控制数和结构比例进行聘用,不得超出岗位控制数和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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