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积极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科学合理、责任明晰的岗位序列,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发〔2008〕76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校人发〔2014〕9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围绕学校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目标,在保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及学科与专业建设等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兼顾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各类岗位数量及内部结构比例。
(二)两级管理,协调发展。以岗位分类管理为基础,结合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因素,坚持学校宏观调控、学院具体实施的校院两级管理机制,促进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优先保证教学科研岗位需求,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增加高层次人才数量,逐步降低工勤技能岗位比例。
(四)政策连续,动态调控。在保持岗位设置政策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对各类岗位进行适时调整,确保有限岗位发挥更大效益。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主体。
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将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科研推广型四类。
(二)岗位总量。按照学校“十三五”岗位设置方案,结合现状和学校发展需要,共设置岗位控制数4893个,其中教师岗位2700个(含推广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683个,管理岗位846个,工勤技能岗位664个。各类岗位实际设置数见附表。
(三)岗位比例。根据教育部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合理设定各岗位比例。教师二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现有正高级人数的11%-13%设置;教师三级岗位按照现有正高级人数的30%设置。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从严控制,岗位数控制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4%左右。
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岗位占管理岗位总量的36%,其中五级、六级之间的比例为1:2。
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岗位保持现有比例。
(四)具体设置
1.教师岗位。教师岗位共设置2700个,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岗位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岗位控制数设置。
(1)二级岗位设置56-66个。
(2)三级岗位原则上按照各单位现有正高级人员的30%核定到各教学科研单位,具体岗位数由学校研究确定。
(3)四级及以下岗位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4)科研推广岗位。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建设规划》,科研推广三级以上岗位根据各二级单位科研推广岗位正高职称人员数量、试验示范站建设规划布局等因素综合设置。全校设置科研推广二级岗位2个,三级岗位6个。
各试验站(示范基地)所需科研推广人员由试验站(示范基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学院同意后报科技推广处审核。科技推广处将审核后的各试验站(示范基地)需要科研推广岗位人员报人事处,最终确定全校科研推广岗位数量。
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1。
2.实验技术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十三五”岗位设置方案》设置,共278个。科研实验岗位随自然减员予以调整。
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2。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紧缩的办法,从严控制,共设置405个。
(1)附属中学设置岗位84个。
(2)医院岗位设置不超过60个。
各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见附件3。
4.管理岗位。根据教育部岗位设置比例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本轮岗位设置中,采取精简机构、优化重组的方式,缩减规模。机关职能处室整体压缩岗位编制,压缩的编制用于加强学院(系)的管理工作。
各单位管理岗位设置数见附件4。
5.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采取紧缩原则,共设置岗位664个。主要设置在后勤服务中心、场站管理中心和保卫处。
各级岗位数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发〔2008〕76号)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和二级岗位主要设置在技术性强的工种。
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见附件5。
三、岗位设置管理
(一)学校岗位设置实行集中管理,分类核定。人事处是岗位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决定,负责全校各类岗位的统一调控。
(二)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在相关部门提出岗位调整意见的基础上,人事处充分论证后提出调整方案,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后调整。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量控制人员数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下达的各类岗位数量,各类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占用。
(四)因机构合并或撤销,其原有的各类岗位学校予以调整或核减。
四、其他
(一)附件1-5中所列各岗位设置数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后人员调动、职称职务变化等,以实际为准。
(二)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