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管理工作,保证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帮扶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聘在岗的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
第三条 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实行聘任制,按照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与外国留学生1:1的比例配备,聘期为一学年,可以续聘。
第四条 国际学院统筹负责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的管理,每年根据需求情况发布选聘通知,部署工作。
第二章 选聘
第五条 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主要由外国留学生导师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具有留学经历、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学生优先。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熟悉中国文化、校园文化,能帮助外国留学生了解中国文化、学校生活。
(二)热爱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帮扶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作风正派,生活严谨,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和教育外国留学生。
(三)具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了解并尊重外国留学生文化,英语口语能力良好,原则上必须通过英语六级。
(四)富有汉语辅导、专业辅导能力。汉语水平良好、专业基础扎实,能够辅导外国留学生学习汉语、认知专业。
第七条 汉语进修生的学习伙伴由国际学院面向全校范围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选拔。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基本职责有:
(一)宣传中国文化。积极向外国留学生介绍中国优秀文化成果,推进外国留学生知华友华。
(二)介绍校园生活。学习外国留学生生活指导手册,帮助外国留学生熟悉校园生活环境、适应校园生活。
(三)协助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协助国际学院的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外国留学生对华友好、知校爱校。
(四)汉语学习辅导。帮组外国留学生学好汉语,督促外国留学生在第一学年的汉语补习期间通过HSK考试,为后续专业学习打下良好语言基础。
(五)专业学习辅导。帮组进入专业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认知专业、熟悉实验环境、培养学习兴趣、尽快融入专业科研队伍行列。
第四章 考核
第九条 国际学院协同外国留学生和导师对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进行考核。每月一次,合格以上者发放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补助。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考核内容包括德、勤、绩三个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工作职责的实绩。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考核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全面。
第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的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奖惩分明。
第十四条 工作成绩显著,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学校授予“优秀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荣誉称号,特别优秀的授予“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标兵”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奖励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考核结果纳入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表彰奖励体系,国际学院负责推荐优秀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参评学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汉语学习伙伴在工作中有违规、违纪、失职行为,或有其它错误行为及考核不合格的,国际学院有权直接解聘;情节严重,需给予违纪处分的,由所在学院(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