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政策,指导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院(系、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落实本院(系、部、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院(系、部、所)各学科点当年所有招生导师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复试录取办法,做好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3年各院(系、部、所)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见附件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2013年招生简章的招生计划数执行。若招生单位确需调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的,须先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备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录取名额不占下达给各招生单位指标。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扩大学院(系、部、所)和导师自主选择权,并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质量。在复试中的笔试部分须有科研实验试题,面试过程中,有实验条件的招生单位,须在实验室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技能。
(二)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各院(系、部、所)根据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见附件2), 结合本单位各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对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办法
复试具体办法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发〔2010〕86号)执行,有调剂考生的招生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同等对待。各院(系、部、所)复试小组组织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应不低于招生计划录取人数的120%,不高于200%。
参加复试考生的拟录取以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满分500)=(初试成绩500分)×50%+[复试笔试成绩100分×1.5+复试听力成绩100分×0.5+复试面试成绩100分×3.0]×50%
复试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和体检不合格者,均不得录取。
(四)调剂工作
我校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人数不足本专业复试人数时,方能接收调剂考生。
1.调剂原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调剂到人文学院、思政部、经管学院各专业的学术型考生须通过CET-6考试且成绩≥426分,或获得小语种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合格证书;调剂到外语系的考生须通过英语专业8级;调剂到我校其它院(所)的考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的合格证书或成绩单(≥426分),六级优先。
2.调剂工作程序
(1)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① 符合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且满足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②研究生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调剂生名单下发给招生学院(系、部、所),学院(系、部、所)再次筛选符合本单位招生要求的学生后,由院(系、部、所)电话询问考生通过外语四、六级考试情况,达到外语要求的考生,学院通知其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③ 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持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各院(系、部、所)查看资格审核清单,符合本院(系、部、所)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院(系、部、所)复试;
④ 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由院(系、部、所)给考生发放待录取证明;
⑤ 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待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审核通过者办理待录取手续。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调剂
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学校下达本专业招生数200%以上的上线考生,经院(系、部、所)同意可进行调剂。其程序如下:
Ⅰ在校内调剂
① 调剂考生向第一志愿专业所在院(系、部、所)递交书面“调剂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报专业、院(系、部、所)、准考证号、调剂的原因等等);
② 若院(系、部、所)同意该生调剂,由院(系、部、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信息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③研究生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调剂生名单下发给招生学院(系、部、所),学院(系、部、所)再次筛选符合本单位招生要求的学生后,由院(系、部、所)电话询问考生通过外语四、六级考试情况,达到外语要求的考生,学院通知其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④ 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持加盖公章的调剂申请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各院(系、部、所)查看资格审核清单,符合本院(系、部、所)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院(系、部、所)复试;
⑤ 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由院(系、部、所)给考生发放待录取证明;
⑥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待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审核通过者办理待录取手续。
Ⅱ向校外调剂
上线考生在校内无法录取的情况下,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外调剂。其程序如下:
① 调剂考生向第一志愿专业所在院(系、部、所)递交书面“调剂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报专业、院(系、部、所)、准考证号、调剂的原因等等);
② 若院(系、部、所)同意该生调剂,由院(系、部、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 考生持院(系、部、所)签字、盖章的调剂申请书到研究生院招生处备案;
④ 通过审批的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信息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⑤ 申请校外调剂的考生,持接收单位调剂函到研究生院招生处办理调剂手续。
未上一区线,但上二区线的考生,可直接持二区接收单位调剂函在研究生院招生处办理调剂手续。
四、录取
(一)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在职硕士生和在职硕士生两种。
(二)学费及资助体系
1.学费:非在职学术型硕士学费1.0万元,第一至第三学年分别为0.4万元、0.3万元、0.3万元;在职学术型硕士1.8万元,第一至第三学年各0.6万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1.2万元,第一至第二学年各0.6万元,其中MBA、MPA按培养协议缴纳。
2.学校向研究生提供的资助包括:基本奖学金、助学金、助教助管津贴、优秀奖学金和困难补助。导师提供助研津贴。
基本奖学金,用于冲抵非在职研究生学费。
助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生活费。
助研津贴、助教、助管津贴、优秀奖学金、困难补助等详细情况见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校研发〔2012〕208号)文件。
(二)录取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查必须合格。
2.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各院(系、部、所)应按照招生指标提出录取意见,注明拟录取类别。
4.2013年硕士招生简章中的所有导师可在相应专业招生。
5.每位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招收非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含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6.拟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录取时须要报导师。
7.对拟录取的在职考生,原工作单位不得变更,在复试结束后签订培养协议书者,方可录取。
8.院(系、部、所)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持待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办理待录取手续;未通过者由院(系、部、所)负责学生善后事宜。
9.被录取为援藏计划、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指标单列,不缴纳培养费须签协议。其它被录取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学金,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缴纳培养费。
10.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申请表”,并签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五、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上旬至6月中旬进行,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复试准备(4月7-10日)
1.各院(系、部、所)应在复试前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培训,并向研究生院报送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各院(系、部、所)复试录取细则、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办法,并在研究生招生处领取调档函。
2. 依据学校及本院(系、部、所)调剂要求,选出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同时,各院(系、部、所)电话通知参加复试考生携带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复试;若考生为调剂考生,应告知调剂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同时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毕业生由院(系、部、所)进行资格审核,调剂考生及往届生由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南校区3号教学楼二层)。
4.考生体检:校医院依据院(系、部、所)安排组织考生体检,具体安排见校医院网站通知。
5.心理测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各院(系、部、所)联系心理咨询中心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对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二)复试录取(4月11-18日)
1.各院(系、部、所)复核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外语系教师协助),并将“资格审查登记表”留存,学校将组织研究生院和监察处对各院(系、部、所)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院(系、部、所)需填写“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面试考核表”(见附件3)、“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录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2013年拟录取调剂硕士考生统计表(校内)”(见附件7)、“2013年拟录取调剂硕士考生统计表(校外)”(见附件8)、“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教师组成信息表”(见附件9)、“2013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淘汰考生情况简表”(见附件10),并公示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不少于7天),组织拟录取考生填写协议书(见附件11)。拟录取类别为非在职考生,院(系、部、所)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调档函,交由考生转交档案所在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档案馆,所在院(系、部、所)进行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
3.各院(系、部、所)负责通知调剂考生从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单位办理转调考试试卷手续,否则不予录取。
(三)材料报送(4月20—21日)
1.各院(系、部、所)报送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电子版,研究生院打印一份并加盖研究生招生处公章,各院(系、部、所)持加盖公章的纸质附件,经本院(系、部、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复印,并将原件交研究生院招生处,复印件由本单位备存。学校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
2.拟录取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考生签订的培养协议书等交考生被录取所在院(系、部、所),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院。
(四)其它
1.5月上旬,省上召开录取检查会,上报拟录取数据库等。
2.5月中旬,教育部召开全国录取检查会,学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各院(系、部、所)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工作总结。
3.6月上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问题较多,各院(系、部、所)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证录取质量。
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信箱,电话:029—87080151,电子信箱zhsh@nwsuaf.edu.cn。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