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学校新增学位授予点自主审核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标国家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自主审核标准。
一、二级学科与特色
1.二级学科。至少设置5个二级学科,其中可以包含1个自设交叉二级学科。14个目录内二级学科中至少有3个为主干二级学科。
2.学科特色。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和20年及以上的学科建设经验,已经形成较稳定的学术传统和学科文化。在2个及以上主干或自设二级学科具有突出优势,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主干二级学科发展前景广阔,潜力深厚,适应当前和未来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
二、学科队伍
3.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不少于55人,每个二级学科不少于9人,形成梯队结构。
4.人员结构。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95%,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0%;青年教师(45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不低于4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不低于70%;具有境外经历(各项学术活动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比例不低于40%。每个主干二级学科拥有至少3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他每个二级学科(含交叉二级学科)拥有至少2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5.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每个二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应有较高学术影响力,为国家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者,在国内外公认的本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年均招收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人。除学术带头人外,每个二级学科至少有5名学术骨干,每位学术骨干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国内外公认的本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年均招收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人。
三、人才培养
6.培养概况。近5年本学科已经积累较丰富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每年上升。
7.课程与教学。已开设的硕士课程中,二级学科必修课程学分不多于总学分的40%,其中应至少开设2门结合具体课程的学术研讨课,有一定比例的选修课程。拟开设课程应提供相应的开课依据。
8.培养质量。有一定比例的应届毕业硕士攻读博士学位。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9.科学研究。近5年,学科人均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60%及以上为国内外著名论文索引期刊。人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不少于2项,人均获得各类课题到账经费不低于17万元(不含校内资助经费)。不低于80%的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
10.学术交流。近5年,积极主办国内、国际性高水平研讨会。本学科教师积极参加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论文或进行主题发言。至少与5个国际知名高校有学术交流合作计划和项目。学校为本学科学生参与国际交流有预算并提供实质性资助。
11.支撑条件。拥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基地;拥有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并配置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经济统计、分析类工具软件、数据库;能够开发和有效利用校外教学、科研资源。学校建有完备的学科管理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能有效保证和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体系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