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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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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教务处发文字号:校教发〔2024〕135号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为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 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教发〔2022〕1号)第三条第 四款按以下补充规定执行。

第一条  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再无违纪行为,且满足以 下条件之一者,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学期之后至毕业时,所修课程平均 学分成绩达80分及以上,或被录取为研究生,且毕业时提出学士 学位授予申请的;

(二)获得毕业证书后,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随下一届毕业生 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的。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自2024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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