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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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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所):

为更好地开展研究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生院6月26日院部联席会议审定,现将补充通知予以发布。

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14]271号

1.第四条 删除“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2.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由每生每月1000元变为每生每月1250元。

3.第二十条 2014-2017级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第四学年不参加学校奖助项目的评定,由学校提供助学金每生每月1400元、导师提供最低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第五至第六学年确因导师科研工作需要而延期的,由导师提供不低于每生每月2000元的助研岗位津贴,每年按12个月发放;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再提供奖助,由导师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助研岗位津贴。

4.第二十一条 201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不参加学校奖助项目的评定,学校不再提供奖助;确因导师科研工作需要而延期的,由导师提供不低于每生每月2000元的助研岗位津贴,每年按12个月发放。

5.删除原文件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

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

1.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

1.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中添加“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中将院系及学校公示时间修改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第十七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四、相关说明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2.本通知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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