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我校优良学风,坚持立德树人,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员育人,打造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师资队伍,培养信念坚定、勇于担当、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鼓励科研创新,维护学术道德, 严明学术纪律, 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 、委员组成
(一)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学校规范和治理学术伦理与道德事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学风与师德师风建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二)专门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三)专门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主任委员从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四)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4年,随校学术委员会换届而换届。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
(五)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推选若干非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科教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原则不少于1/4。
二、主要职责
(一)树立学术风范,倡导学术道德。
(二)指导、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研诚信、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
(三)审议学校在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方面的规范和政策。
(四)分析和研究学校在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对二级单位学术道德、学风建设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六)负责学术纠纷、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提出认定结论。
(七)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专门委员会工作。
(八)完成校学术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委员条件与遴选程序
(一)委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2.遵守宪法法律,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客观公正,顾全大局,学风端正。
3.熟悉国家有关科学研究、学风建设、学术不端等方面方针政策,关心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5.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和公认学术成就。
6.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3年专门委员会工作。
(二)遴选程序
1.成立筹建工作组,筹建工作组由主任委员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筹建工作组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提出建议人选,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委员届内出现空缺时,由主任委员提名,经2/3以上委员同意后予以增补。
四、议事规则
(一)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全体委员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三)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通过审议的事项设置异议期。异议期内如有异议,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复议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五)专门委员会在讨论有关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或当事人所在学院负责人列席,对相关问题做出陈述和说明。
(六)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参加,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七)专门委员会每年度应就学校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以及运行和履职情况进行总结,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学术不端调查与处理程序
(一)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委员会秘书处视情况予以受理。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教职工或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秘书处将主动进行调查认定。
(二)秘书处在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成立相对独立的专家组进行独立调查,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专门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人。工作组必要时可以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调查。调查期限根据调查需要确定,一般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三)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以及与证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谈话等方式进行。专家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
(四)专家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若有必要,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五)专家组须就所举报的问题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并对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如何定性做出初步结论。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调查结论须有调查工作组所有成员签字。
(六)调查结论经秘书处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初步认定结论后提交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听取秘书处汇报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结论提交校学术委会审定,由校学术委员会做出最终调查结论。
六、纪律要求
(一)专门委员会在调查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纠纷等事项时,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法规、政策及规定为判断标准。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自觉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三)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凡讨论或调查的问题涉及与会委员直系亲属、直接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学校声誉。任何人均不得私自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调查结果。
(五)委员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应暂停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确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应退出专门委员会。
七、秘书处设置及任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校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或副院长兼任。秘书处成员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学院等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
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相应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与处理:
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牵头负责。
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
留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由国际学院牵头负责。
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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