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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信息索引:bw-2015-0109005公开目录:其他 -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保卫处发文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紧急救援效率和协调水平,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灾害性天气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洪灾、冰雹、暴雪及旱灾等灾害性天气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的学校校舍倒塌、护坡塌陷、校园淹没、道路阻塞、水电暖供应中断等紧急事件。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处理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第三条 预防重大灾害性天气实行预防预警机制,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预警信息,针对天气变化情况进行灾害预测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 学校购置必要的抗灾排险专用设备、设立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专项基金,以备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随时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了积极有效做好灾害性天气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学校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分管后勤、基建副校长

成员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场站管理中心、校医院、保卫处及各学院。

第六条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灾害性天气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置工作;制订学校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天气预报发布灾害预测预报;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积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进行灾害救治;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及时统计汇总学校受灾情况并上报教育部及地方政府。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灾害性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第一负责人;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本部门二级应急响应预案;在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第三章  预防及应急准备

第八条 对灾害性天气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广泛和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总结和吸取其他学校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根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应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设立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基金,保证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随时使用。

(二)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对学校周边围墙、护坡、危旧校舍的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排除的进行登记并标识警示;在暴雨季安排专人重点监控,发生险情及时组织抢修;加强排雨管线的清淤疏通工作,保证管线畅通;加强对供电线路巡查工作,及时排除线路故障,提高抵御灾害性天气的能力;按规范对配电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架设必要的避雷电设备,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加强对校园名贵树木的防冻保护;对喷灌系统按标准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场站管理处:加强对灌溉设施的维护保养,根据天气预报对农作物及时进行浇水灌溉;对低洼田块修筑排洪渠道;对于危旧房舍建立档案,在汛期加强监控。

(四)校医院:成立由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身体健康人员组成的灾害性天气医疗救护小分队,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灾情发生时实施救护任务;根据季节特点,储备必要的急救药物和器材。

(五)学生处、团委:加强对学生逃生避险知识的宣传,组织学生进行逃生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  报告

第十条 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学校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抢险的同时尽快统计灾情并及时上报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办公室对学校整个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第一时间上报教育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及时反馈及报送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情况。预测灾害发展信息、抗灾信息、人员伤亡、失踪信息,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为制定学校抗灾方案提供保障。学生处应在第一时间对学生进行检查、统计人数,对缺席学生查明原因;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学校设施破坏情况进行评估统计。统计结果报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在灾情发生时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在灾害发生时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上报灾害信息。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灾情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一旦发生灾害性天气或接到上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发布实施通知,通报灾害等级、应急措施及处置要求、应急联络人员,实施抢险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接到通知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应急指挥和救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工作人员要认真查看灾情,实施抢险。如有人员伤亡,应本着先救人后抢险的原则,积极救助伤员,迅速疏散被困人员。医疗救护小分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工作,并通知120请求专业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网络宣传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及时通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消除有毒有害不良信息。

第十八条 暴雨洪灾发生时后勤服务中心要对堵塞管线进行疏通、开挖明渠引流排水;对倒塌房屋、围墙进行清理修复;对塌陷护坡进行抢修排除险情,暂时难以恢复应迅速组织周围人员撤离,设立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看守监控;对冲毁供电线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电,水源地周围开挖明渠引流排水,避免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安全;对冲倒树木特别是名贵树木尽快恢复加固;对冲毁通讯设施尽快组织抢修,保证通讯畅通。

场站管理处要对校外教学基地危旧房舍加强监控,必要时转移人员实行警戒。

第十九条 暴雪冰冻发生时后勤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道路积雪进行清扫,对北校区南门环道等路段进行撒盐防滑,保证道路畅通,对室内冻损管道尽快修复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对冻裂给水管道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对新栽植名贵树木进行套袋防冻,对室外苗圃进行遮盖防冻;延长供暖时间保证供暖温度;持续特大暴雪发生时,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校长扫雪令”,动员全校职工、家属、学生进行全员扫雪。

学生处对困难学生进行摸底统计,实行必要的救济和补助,确保困难学生安全过冬。

第二十条 持续旱灾发生时,场站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利用一切灌溉资源积极对农田、苗木、草坪进行浇水灌溉。

第二十一条 大风、冰雹发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辖区内灾害情况进行查看、统计上报,积极组织职工对受损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证教学、科研及职工生活秩序正常。

第六章  工作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学校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对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在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灾后,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学校的受灾设施进行恢复重建,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抗击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抗灾抢险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不听从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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