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温室、人工气候室等是学校特种公共科研基础设施,为有效发挥设施功能,提高使用效率,维持正常运转,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收费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温室类设施包括:南校区科研温室(一期、二期)、南校区农科楼种质资源库、南校区农科楼人工气候室。
二、收费标准
(一)温室类设施收费按基本收费与电费两部分收取。
1.基本收费包含场地费、设施使用费(水费、暖气费及公共电费暂不收取),以面积为核算标准,按5元/m2/月标准收费;
2.温室类设施用电单独计量,收费价格按非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执行,即按0.74元/度标准收取。温室用电收费价格调整将按照国家电价政策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三、收费用途
基本收费主要用于温室类设施维修保养、公用耗材、工具购置及运行管理(技术培训、卫生保洁等)支出。
电费用于支付每间科研温室内设施运行产生电力消耗。
四、收费管理
1.基本收费由申请人科研经费支出,计划财务处设温室类设施专用经费管理科目,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
2.温室安装IC卡预付费电表。温室启用前需到南校区数字化楼一楼大厅持IC卡凭现金购电(如果需要公务卡支出,可先到计财处后勤财务部—后勤管理处楼308室刷卡缴费,凭缴费小票在缴费大厅购电),后勤服务中心开具购电凭证。用户凭购电凭证到计财处报销购电费用。
五、本办法实施后,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温室管理办法(试行)》(校实验发〔2012〕323号)中“五、温室租用费”条款废止。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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