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客观评价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发〔2020〕352号)和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简称“盲审”)是指在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专家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双盲”评阅,每篇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专家一般为3位校外同行专家。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一)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进行盲审,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盲审程序
1.学位论文盲审前,研究生须完成培养环节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和预答辩。
2.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学院(所)按照送审要求整理好电子版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统一送审。学院审核材料包括:成绩单、学位申请成果登记表、学位论文评审情况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单及对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承诺、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等。
(三)盲审结果的认定及使用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4种。其中“同意答辩”和“修改后直接答辩”认定为盲审通过,“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认定为盲审不通过。
1.3份盲审结果均为盲审通过时,可直接申请答辩。
2.盲审结果中有1份为盲审不通过时,
(1)申请人可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在下一批次增评2份,2份均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2)若不通过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时,申请人可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将修改后的论文送原评阅人复评,复评结果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3)若申请人及导师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且盲审结果中至少有1份为“同意答辩”(优秀),可提出申诉。
3.盲审结果中有2份以上(含2份)为盲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四)盲审结果的申诉与处理
1.申诉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导师审核同意;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不包括导师)审定,每位专家均同意申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可增评2份。
2.2份增评结果均为盲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3.增评论文必须是原送审论文。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
(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盲审,由各学院(所)按照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类组织实施,每个类型抽查盲审比例不少于当年毕业人数的60%。
(二)以下几种情况,必须进行学位论文盲审(不计入60%):
1.申请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毕业后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3.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4.上一年度省级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5.学位授权点首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6.其他需进行质量跟踪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三)抽查盲审人员名单须在各学院(所)网页进行公布。
(四)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的程序、结果的认定及申诉与处理可参照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所)也可根据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细则。
第四条 充分发挥学院(所)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上的把关作用,对于论文盲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处理建议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五条 申请人在收到评阅意见书后,应按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 6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逾期须重新送审。
第六条 专家评阅意见书(包括盲审不通过评阅意见书、复评和增评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与其他答辩材料一并归入学位档案。
第七条 学位论文中存在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应在送盲审时进行适当处理。涉密的学位论文按照涉密学位论文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申请人及导师可提出盲审中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最多3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校研发〔2021〕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