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与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具有相关法定资质,受学校委托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学校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代理机构的遴选、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采取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方式对代理机构实施管理。采购中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委托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承担能力分配年度委托采购任务。
第五条 学校按照“一项目一委托”的原则向代理机构委托具体采购任务。
第六条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代理学校采购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报请财政厅进一步处理:
(一)项目委托后拒绝履行采购项目代理服务的;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未通过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审查的;
(三)受到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司法处理的;
(四)存在与供应商串通、违规编制招标文件、非法干涉招标采购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的;
(五)因代理机构失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
(六)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七)不能按时完成代理项目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八)采购人认为不再适合代理学校采购项目的;
第七条 考核方式
代理机构考核实行日常考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购中心负责具体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代理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合同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年终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代理机构自评(20分)、满意度评价(30分)以及业务能力考核(50分)。
代理机构应对基础条件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照考核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实。
满意度评价由需求单位按项目独立考核,实行“一项目一考核”。
业务能力考核由采购中心根据代理机构当年度的采购招标代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代理机构考核实行淘汰机制,淘汰数量根据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年终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代理机构直接淘汰。
第十条 考核合格的代理机构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委托代理合同。若服务期满后,因考核结果尚未公布或有未完成的采购项目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服务期至下一年度委托代理合同签约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一
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自评表
代理机构(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
评价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核查得分 |
1 |
服务质量 |
项目团队有专职的项目负责人,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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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团队人员业务水平高,操作程序规范,全过程服务细致、耐心,态度端正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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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关的业务培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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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度建设 |
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合法、科学并遵照执行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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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业道德 |
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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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严格保守执业过程中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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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档案管理 |
是否按规定整理纸质档案,有无遗漏,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规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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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提交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招投标文件、会议监控录像、会议过程材料等),有无遗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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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档案存档率=已存档项目数/全年已办结项目数*100%,档案存档率大于90%,得5分,60-90%,得3分,60%以下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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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息统计 |
是否及时报送项目执行进度表,迟报一次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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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及时报送采购项目备案表,迟报一次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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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及时报送归档信息统计表,迟报一次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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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报表数据有无差错,差错一次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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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总结报告 |
提供自评总结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完整,其中必须包含自查自纠情况,总结代理服务过程中的延误、错误与失误,说明下一步改正措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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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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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项目满意度评价表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委托编号:委托公司:
受访人姓名: 电话:
二、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分 |
1 |
对法律法规、标准的熟悉程度和灵活运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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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招标内容的符合性、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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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料审核严格把关程度,文档处理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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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标方法合理性,统计准确性,过程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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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组织协调工作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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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和条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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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预料可能出现的状况和采取有效预控措施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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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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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过程资料送达的及时性、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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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执行和廉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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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得分 |
|
注:每项得分非常不满意1-2;不满意3-4;较满意5-6;满意7-8;非常满意9-10
三、意见或建议
附表三
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能力考核表
代理机构: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具体说明 |
分值 |
得分 |
1 |
专业性 |
1.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方咨询的问题能够有理有据的回复。 2.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它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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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方案 制定 |
收到委托单后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代理方案,包括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拟定开标(谈判、询价等)时间等相关事宜,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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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公告 发布 |
未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公告的内容违反有关规定的;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未及时告知采购人的;采购文件有明显错误给采购人带来影响的。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2分,扣完为止。若采购公告出现重大遗漏或失误的,除本考核内容不得分外,还酌情扣分。 |
6 |
|
4 |
采购文件 制作 |
采购文件未按国家采购法规和学校制度编制的;分包不合理,将不同性质、类别且关联度不高的标的或者品目纳入一个包中进行采购的,导致废标的;编制采购文件出现明显错误、遗漏、逻辑混乱的;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的。采购文件出现重大遗漏或失误的,除本考核内容不得分外,还酌情扣分。 |
15 |
|
5 |
供应商报名及资格审查 |
应协助采购人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扣完为止。对报名供应商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影响招标的,除本考核内容不得分外,还酌情扣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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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会议 前期准备 |
应对报名供应商详细解释采购注意事项,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采购文件的制作、采购会议当天及时与会等,减少废标情况的发生;采购会议前出现新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主动拿出应对方案。对采购会议前期准备不充分、出现重大失误、影响采购会议的,除本考核内容不得分外,还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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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审专家 抽取、服务、管理 |
在评审专家抽取、管理、评审过程中,因代理机构责任未尽到,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每项扣1-2分。要求评审专家关闭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的保密工作;采购会议现场如评审专家发表有明显倾向性意见,能有效地制止;对不称职的评审专家提出处理意见。有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每出现一次,扣3分,可负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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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具体说明 |
分值 |
得分 |
8 |
组织评标、谈判、询价、论证等活动 |
无故推迟开标、谈判时间的;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纪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开标、评标(谈判、询价)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组织程序混乱;通过发表不正当言论或其他方式影响公正评审的;对供应商在工作区的活动组织不当的;评审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及其它情形,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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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结果 确认及发布 |
评标(谈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未将采购结果确认函送至采购人的;采购结果确认函中存在明显文字错误、内容不全或编制不规范等情况的;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中标(成交)公告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写有错误的;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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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同审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审核的;合同审核不认真、未发现明显错误的,或已经发现错误、隐瞒不报的。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2分,扣完为止。若合同审核中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合同未在法定时间内签订的,除本考核内容不得分外,还酌情扣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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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档案资料 整理 |
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7日内,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记录等采购档案交采购中心备案;采购档案需按照采购中心要求格式进行整理;采购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可负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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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供应商 质疑、投诉 |
受理供应商质疑或投诉应及时、准确答复,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供应商质疑或投诉时,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协助采购中心处理质疑或投诉。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扣完为止。若因代理机构自身工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质疑或投诉,除本考核内容不得分外,还酌情扣分。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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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日常管理 |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统计报表的;未按照采购中心委托项目要求执行,擅自变更的;委托采购项目中各个环节发生的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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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情况 |
代理机构在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扣3分;拒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要求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每次扣3分;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因代理机构原因给采购人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可负分。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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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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