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评是对学院(系)资产管理工作状态的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国资处牵头组织,抽调有关人员成立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小组。
第四条 考评内容由管理制度、管理队伍、仪器设备管理、低值设备管理、仪器设备管理负荷量五个考核项目13个二级指标组成,满分为100分,五个考核项目所占分值分别为:15、10、45、25、5。
第五条 考评采取学院自评汇报,考核评价小组现场查看、调阅资料和分析评议等方式。
第六条 考评工作每年12月份进行。12月中旬,各学院(系)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系)固定资产管理考评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资处;12月下旬,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小组组织考核评比。
第七条 对于考评得分前三名的学院(系),学校授予“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于考评得分前六名学院(系)的国资员,学校授予“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均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指标体系(暂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