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学校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党委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事处、研究生院、发展改革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的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审定学校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3.研究解决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审定学校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对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能: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制定学校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3.制定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4.提供统计咨询,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5.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数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领导小组议事决策方式为会议议事和组长批阅。重大事项以会议议事为主;一般事项以领导批阅为主。
第七条 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及专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全体会议及专题会由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小组办公室提出议题,组长审核同意后,由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长审定,可邀请非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签发。
第九条 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育统计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办法》(办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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