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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办法
信息索引:yj-2015-0109002公开目录:招生考试信息 - 研究生招生
发布机构:研究生院发文字号:校研发﹝2010﹞ 58 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监督,并依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数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学科点成立由5名以上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60%)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学科点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

  三、初试

  初试由外语、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门课程组成,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初试成绩总分值为300分。达到学校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

  复试由笔试、面试及导师评价三部分组成。

  1.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知识,由学科点负责命题,满分100分,由学院组织实施。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复试小组组织实施。其中对自然科学类考生(含理学、工学、农学),主要考核其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实验和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对人文、社科类考生(管理学),主要考核其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评分采用实名制,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当场评分,并以平均分值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导师评价

  导师根据考生以往学习经历、学习成绩、科研工作业绩情况、结合专家推荐意见及导师本人对考生的面试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满分为100分。

  五、录取

  考生录取时,依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后的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成绩计算及排序

  (1)学科点排序: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完成笔试、面试后即进行学科点排序,排序结果作为考生调剂时的主要参考依据。

  学科点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

  学科点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30%+(笔试成绩+面试平均成绩)/2×70%

  (2)导师名下排序:学科点排序的考生,在报考导师名下再次排序,由导师根据学校要求及招生配置指标数,按照考生在报考导师名下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导师名下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

  导师名下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导师评价成绩×30%

  各学院考生学科点排序、导师名下排序及拟录取结果须及时向考生予以公布。

  2.调剂

  调剂考生必须从初试、复试均合格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选拔,并按学科点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调剂考生应在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进行调剂,且基础考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调剂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报考导师(调出导师)和接收导师(调入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剂。

  六、其它

  1.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在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中笔试、面试及导师评价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各学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复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录取。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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